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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平時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建設,戰(zhàn)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其主要職能: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本市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依法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guī)劃和計劃;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規(guī)劃。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工作。指導各縣(市)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督促檢查各縣(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方案的落實。四、指導各縣(市)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yī)療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運輸七支群眾防空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演習方案。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并報市政府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zhàn)時搶修方案。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并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指揮自動化及短波電臺的管理。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和報廢的審報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的維護管 理、平時的開發(fā)利用、戰(zhàn)時的平戰(zhàn)功能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市國防教育部門指導市直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會同市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鎮(zhèn)初級中學、高師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識的技能教育;負責組建、管理市人防專業(yè)隊伍,組織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訓。九、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編制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協(xié)助監(jiān)督檢查各縣(市)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十、戰(zhàn)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麗水軍分區(qū)決定,發(fā)布市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十一、承辦上級人民防空領導機關和市政府、麗水軍分區(qū)、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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