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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是全省檢察機關的領導機關,接受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河南省共有183個人民檢察院,除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外,省轄市人民檢察院17個,省人民檢察院分院2個,縣級人民檢察院163個。全省共有檢察人員17609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機關主要職責:一、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二、根據(jù)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tǒng)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全省檢察機關的工作。三、依法對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進行偵查。四、對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批準或決定逮捕、提起公訴,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五、組織領導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進行法律監(jiān)督。六、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七、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提出預防對策,進行調研和法制宣傳。八、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物證檢驗、鑒定、復核工作和信息化建設、應用、培訓、信息安全工作。九、對全省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進行法律政策研究。十、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xié)同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協(xié)同地方黨委搞好省轄市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建設;組織指導全省檢察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十一、規(guī)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十二、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定,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xié)助及涉外案件的協(xié)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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