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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組織起草本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guī)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相結合規(guī)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類保障方案;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確定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并負責防護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組織開展人防專業(yè)隊伍整組和訓練;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yè)隊伍為防災救災服務。(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負責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審批、監(jiān)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組織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fā)利用;指導監(jiān)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建設兼顧人防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四)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通信警報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依法做好人民防空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依法組織全市防空警報鳴放;指導督促縣(區(qū))開展人防指揮所建設。(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參與制定防災救災教育計劃,負責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guī)宣傳教育工作。(六)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征收社會負擔的人防建設費用;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并對使用情況實施監(jiān)督檢查。(七)戰(zhàn)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斗爭。組織指揮群眾進行疏散隱蔽,發(fā)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消除空襲后果,配合城市防衛(wèi)、要地防空作戰(zhàn),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城市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jiān)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九)承辦市政府、南昌警備區(qū)、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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